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年11月1日起,新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首次规定宠物或工作犬必须具有电子芯片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对携带入境的宠物依据狂犬病疫区和非疫区进行分类管理。
据了解,与2003年《新办法》旧版本相比,本次是首次对宠物入境作出以上规定。依据《新办法》规定,旅客携带宠物入境时,每人限带一只犬或猫,检疫官员在验证输出国家(地区)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基础上,还需验证宠物芯片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对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地区)的宠物,应当隔离检疫30天,其中前7天必须在指定隔离场隔离;对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地区)的宠物,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需在指定的其他场所隔离30天。检验检疫机构对隔离检疫的宠物实行监督检查。
今年以来深圳地区仅福田口岸就退回两批不能提供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证书的宠物。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入境旅客:宠物同人体有亲密接触,未经有效检疫入境的宠物极有可能感染疫病或携带病原微生物,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在入境前为宠物办理好宠物身份证明及合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