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市人大、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简称IFAW),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动物福利组织之一,我基金会在全球16个国家开展项目,与各地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合作积极推行人与动物共同受益、和谐共处的动物福利和保护政策。基金会在华开展工作18年,与中国国家林业局、环保部、农业部、海关及公安部门在国际履约、执法能力建设、立法推进、普法和改善公众意识方面广泛展开合作。
最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颁布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在当地及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我们注意到条例主旨为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值得称颂,但其中还一些条款仍延续了其它地方养犬法规的缺陷,不仅导致了伴侣动物的福利受到侵害,更无法解决因养犬引发的社会问题,甚至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对此我们也深表忧虑。我基金会对条例提出建议如下,希望对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同时有助于“条例”的实施与改善。
首先,“条例”确立了民间救助机构的法律地位并规定了政府支持和鼓励的义务, 这在国内同类法规中走在了前列,令人感到十分鼓舞。当前在中国各地都有民间动物保护组织,他们来自社会各阶层,自筹资源救助流浪动物,他们首先分担了政府部门收容和管理流浪动物的压力,同时,也向全社会传递着善良与和谐的理念。希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能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从法规角度为这些民间动物救助组织和人士提供更多政策上的指导与支持。
另外,“条例”鼓励犬只绝育,采用最科学有效和人道的预防措施进行犬只数量管理,这与国际最通行有效的方法接轨,应在更大范围<